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铜仁交旅集团桃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5执218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法定代表人:陈世华,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铜仁交旅集团桃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 法定代表人:秦文,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铜仁交旅集团桃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750000元,执行费9900元,被执行人铜仁交旅集团桃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全部义务款,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