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
宣威市云鑫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云2323执23号

申请执行人李超能、董丽萍、李溪、李荣芬

被执行人宣威市云鑫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

被执行人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

被执行人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要求履行付款义务,本院依法扣划了宣威市云鑫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35058.32元(含执行费7049元)。现申请执行人领取了该案款。至此,牟定县人民法院(2021)云2323执23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应龙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徐丽花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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