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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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白城市银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大安市永昌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802执恢58号 白城市银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朝洋、梁好成、李雅繁、大安市永昌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白城市银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朝洋、梁好成、李雅繁、大安市永昌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292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2926.00元。至此,白城市银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802执恢5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