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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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夏恒通煤炭有限公司 宁夏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百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石嘴山市富润通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大武口区永乐南路永华巷7幢3号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