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巢客遇家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巢客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杭州适享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杭州适享科技有限公司就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0月26日解除; 二、被告杭州适享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上述房屋并移交《房屋交接清单》所载明的物品; 三、被告杭州适享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按每月人民币6300元的标准,自2020年2月10日起算至2020年10月26日止); 四、被告杭州适享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按每月人民币6300元的标准,自2020年10月27日起算至上述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 五、被告杭州适享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燃气费人民币356.7元; 六、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杭州适享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押金人民币6300元; 七、对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