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金沙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3执427号

罗永凯、重庆市山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胡涛、朱力力:

罗永凯与重庆市山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胡涛、朱力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787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9190.00元,其中,运输费37872.00元、诉讼费850.00元、执行费468.00元。本院已于2021年2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罗永凯。至此,罗永凯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523民初337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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