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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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民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酉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四川民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2月28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公共能源共计366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