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通荣大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支行 |
类型 |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2021)苏0612执保92号 沈兵: 本院在审理你与施红辉、南通荣大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依法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1、于2021年1月27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施红辉,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支行一个账户,账号为62×××61,实际冻结金额为0.00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一个账户,账号为085e9858e2097c8789d26dce1@wx.tenpay.com,实际冻结金额为379.54元;冻结时间自2021年1月27日至2022年1月26日止。 2、后续保全结果另行通知。 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续行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你方若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15日向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审判庭书面申请续行保全,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