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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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湘潭市潭城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聊城市安国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责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人民币73695元; 二、被告***、聊城市安国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4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赔偿款,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聊城市安国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原告***银行账号。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90元,减半收取945元,由被告***、聊城市安国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