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左鹏纺织品有限公司
仪征市天泉工艺旅游用品厂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081执恢129号

扬州左鹏纺织品有限公司、仪征市天泉工艺旅游用品厂:

扬州左鹏纺织品有限公司与仪征市天泉工艺旅游用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扬州左鹏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仪征市天泉工艺旅游用品厂给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88443.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仪征市天泉工艺旅游用品厂已主动向扬州左鹏纺织品有限公司履行完毕。至此本院(2020)苏1081民特128号确认裁定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