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市洪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吉林市洪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财富购物广场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吉林市洪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财富购物广场分公司与吉林市昌邑区花盛精致料理店于2019年8月28日签订的《厂商设柜经营合同书》于2020年5月14日起解除;

二、吉林市洪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财富购物广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吉林市昌邑区花盛精致料理店返还履约保证金30,000元、装修保证金3,000元;

三、吉林市昌邑区花盛精致料理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吉林市洪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财富购物广场分公司支付场地使用费48,027.7元;

三、吉林市昌邑区花盛精致料理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吉林市洪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财富购物广场分公司支付物业费1,817.3元、能源费2,344.5元;

四、驳回吉林市昌邑区花盛精致料理店、吉林市洪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财富购物广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9元,由吉林市洪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财富购物广场分公司负担,反诉费967元,由吉林市昌邑区花盛精致料理店负担552元,由吉林市洪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财富购物广场分公司负担4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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