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到2019年3月14日止的借款本金108822.07元、利息9319.68元、罚息10402.08元、复利1863.24元,合计130407.07元,支付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并给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人民币1000元。

案件受理费2480元,减半收取12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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