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
福建埃美柯电机有限公司
福安市振新电机配件有限公司
福建省大西岸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工电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安市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3894号民事判决的第三项。

二、福建省大西岸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提供抵押的福安市城区、***提供抵押的福安市阳头阳下斗园里93号房产在7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9286元,***负担7303元,福建省大西岸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9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福建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7-04-25
发布日期 2021-03-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