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
北京京首建混凝土搅拌站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在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以及在中国工商银行高碑店支行的银行存款,保全数额限于3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京首建混凝土搅拌站有限公司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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