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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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乐市锦泽汽车运输贸易有限公司 张家口启明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支公司 张家口创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护理费3461.5元、误工费21765.2元、交通费200元、鉴定费1200元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中的10000元,共计36626.7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895元的70%计款1326.5元;两项合计37953.2元。 二、被告被告***、新乐市锦泽汽车运输贸易有限公司不再赔偿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2元,减半收取446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支公司负担374元,原告***负担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