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高安市福运汽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湟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76888.60元,在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司法鉴定费2280元,合计赔付金额79168.6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0元,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18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