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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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2020)苏1283民初484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和诉讼费用负担部分。 二、变更上述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泰兴市伍洲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保险金80万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5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