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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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宿迁市湖滨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实上建设有限公司 宿迁市湖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实上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原告宿迁市湖滨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104639.96元及违约金、利息(违约金及利息,以36389.9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起;以4875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1日起;以3019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6日起;上述款项均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保全保险费4300元; 二、被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实上建设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三、被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实上建设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宿迁市湖滨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08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4088元,由原告宿迁市湖滨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6088元,由被告江苏实上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9000元,由被告江苏实上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9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9088元。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