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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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 二、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投资损失77877.0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33元,由雅博公司负担1787元、***负担4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33元,由雅博公司负担1787元、***负担446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446元,雅博公司向本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33元剩余部分446元,由本院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