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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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南通万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宿迁精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宿迁市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宿迁精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江苏万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387536.77元及利息(利息以4925089.71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6年6月30日止;以7387536.77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驳回江苏万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宿迁精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62520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790000元,合计957520元,由江苏万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81720元,由宿迁精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758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0248元,由宿迁精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