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安阳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保险金70270.2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7元,减半收取计779元,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