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天马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龙港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天马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宁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龙港线缆有限公司、***、***、***、***、黄世梅、鲁学坡、盖连菊、鲁学文、王培双、鲁清坡、张翠芬、鲁建豪、马春燕名下15500000元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或查封相应价值其他的财产(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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