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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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丹建裁字[2020]**号拆迁安置纠纷裁决; 二、被告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