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正大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丹东市鸿润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丹建裁字[2020]**号拆迁安置纠纷裁决;

二、被告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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