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江西赤湾东方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撤回上诉; 二、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中心支公司的上诉按自动撤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已交),依法减半收取2300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