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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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桓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321执231号 张新峰、张光海、山东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张新峰与被执行人张光海、山东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0321民初3521号民事判决书业已生效。经本院立(2021)鲁0321执231号案件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缴纳案款共计101925.28元,执行费1429.0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至此,张新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鲁0321民初352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