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安顺中航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胜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贵州文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胜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气砖货款人民币383459.4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从2019年9月17日起,以货款383459.49元为基数,按照2019年8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随本清)。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胜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000元。

三、驳回原告贵州胜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286元,诉讼保全费2487元,由被告***承担。该诉讼费原告已经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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