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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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北城置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及质保金12949557元; 二、被告重庆北城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及质保金12949557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460,减半收取50230元,由被告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