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治市富生煤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襄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治市富生煤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转款2275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元,由原告***负担93元,被告长治市富生煤化有限公司负担2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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