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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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宁02执31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未执行标的额19344389.86元,执行申请费88756元已收取)。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