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林州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门峡泛美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林州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三门峡泛美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林州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的抵押物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上述款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27元,减半收取6763.5元,由被告三门峡泛美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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