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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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3280元的80%计10624元,由原告自负20%计2656元。 上述执行项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执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8元,减半收取244元,由原告***负担49元,由被告***负担1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9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