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营口沣茂米业有限公司 营口市站前区盼盼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六个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玖佰肆拾伍万元(9,450.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营口市站前区盼盼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座落于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54-甲6号,建筑面积为1019.10平方米的房屋一处(商业服务)。 申请人营口市站前区盼盼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