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隽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博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博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股权转让款167.94万元; 二、被告***、陕西博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收益款(以167.94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从2019年9月1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91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914元(原告已预交),现由二被告承担,于支付上款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