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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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2019)皖0621民初265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淮北新希望慧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本息31125元及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6日起,按年息24%计算至欠款付清为止); 三、***以3万元为限对上述第二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淮北新希望慧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78元,由***、***、***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78元,由***、***、***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