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权利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票权利确认纠纷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铁流股份”991股过户登记至***名下;

二、***支付***股票损失赔偿款2738836.05元、分红款7650元,合计2746486.05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4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3949元,由***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申请退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18-11-01
发布日期 2021-03-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