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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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终结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终结通知书 (2021)苏1181执553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戎吉伟(2020)苏1181执553号追偿权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苏1181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54322.08元,此款由被执行人于2021年2月2日给付14322.08元(已给付);由被执行人于2021年12月底前给付20000元;由被执行人于2022年12月底前给付20000元,如被执行人不按约定给付,申请执行人可按原标的申请恢复强制执行,鉴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本案应以和解长期履行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就未偿还的金额一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