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江苏安特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安特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17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