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白塔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白塔支公司在交强险医药费限额内赔偿原告***10000元,在交强险伤残限额内赔偿原告***110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79328.19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6140元,鉴定费3600元,由被告***负担9390元,原告负担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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