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朝阳通惠开关配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朝阳通惠开关配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9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609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二、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朝阳通惠开关配件有限公司支付60万元货款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分别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7日止,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9月12日止);

三、驳回北京朝阳通惠开关配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53元,由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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