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天门支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鄂9004执42号 余凤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天门支公司: 申请执行人余凤兰与被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天门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9004民初39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余凤兰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事项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天门支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余凤兰经济损失45351.36元。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天门支公司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国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