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独山瑞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独山信诚万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2020)黔2726民初98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贵州独山瑞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共计868.46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贵州独山瑞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负担15元,被上诉人贵州独山瑞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35元,被上诉人贵州独山瑞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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