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2020)黔0123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修文县双月采石场有限公司7万元;

三、驳回修文县双月采石场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227元,由修文县双月采石场有限公司负担8766元,***负担4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454元,由修文县双月采石场有限公司负担17531元,***负担9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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