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东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筑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东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二百五十四万七千零三十五元七角一分的存款,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申请人北京筑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