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1.(2020)11357韩军廷、开启公司诉任恩军、孙常辉建设工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2020)鲁0124民初1566号民事判决;

二、济南某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欠付工程款450706.80元及利息(以450706.8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120元,均由被上诉人济南某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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