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1.(2020)11357韩军廷、开启公司诉任恩军、孙常辉建设工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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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2020)鲁0124民初1566号民事判决; 二、济南某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欠付工程款450706.80元及利息(以450706.8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120元,均由被上诉人济南某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