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临海物业管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临海物业管理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给***因伤所受损失计11219.2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2元,减半收取326元(***已减半预交案件受理费952元),由***负担126元,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临海物业管理分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