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
泛美(大连)置业有限公司
大连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东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泛美(大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661.08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大连市中山区世纪街25号29层7号房屋交付原告***之日止;

二、被告大连东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72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泛美(大连)置业有限公司、大连东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按照不服部分的上诉请求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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