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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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及到期债权,财产或债权有从权利的,查封、冻结及于从权利。查封、冻结的限额340000元,以查封物品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为准。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