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城燕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钜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中,上诉人大连钜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费用10,68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应收取9450.77元,由上诉人大连钜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对于上诉人大连钜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交纳的费用1230.23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