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城燕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钜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中,上诉人大连钜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费用10,68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应收取9450.77元,由上诉人大连钜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对于上诉人大连钜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交纳的费用1230.23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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