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鹿邑县昱阳阳光农场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路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周振龙支付原告***工程款165442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鹿邑县昱阳阳光农场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支付内容中的工程款165442元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0.42元,由被告周振龙、鹿邑县昱阳阳光农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