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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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50750元限额内,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恩平市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费527.5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